项目主要内容:
(一)我国中小学高质量课后服务的理论研究
基于大量的国内外文献研究,课后服务几乎涉及世界各国、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在校学生,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需求的驱动下,都会不同程度地参加课后服务教育活动。同时有研究表明,课后服务的产生与国家的经济状况、文化背景、教育程度的发展等方面密不可分,它受到极为复杂的历史根源、社会背景和现实需求的影响,基于我国国情的不同,其他国家相关的措施和政策难以被我国借鉴和推广。
目前我国在课后服务研究方面已取得重大突破,国家的政策引导、社会的高度重视、相关机构及组织的参与,都让课后服务在良性循环中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有特色、有内涵的服务体系。但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的课后服务研究在理论层面成果丰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概念模糊、主体权责不清、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仍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与完善。
(二)我国中小学高质量课后服务的现状分析
本项目研究遵循理论研究——现实考察——过程研究——体系构建的原则,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统计分析法以描述现状、探讨问题、构建体系。同时利用学校与其他中小学的合作办学,以及各类社会机构,本团队通过实地走访访谈,结合问卷调查数据,进一步明确当下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表现形式。调查发现,现阶段的课后服务仍以老师看护学生完成课后作业为主,导致这种模式下的教师和学生均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压力,未能真正实现“减负增效”的最终目的。
(三)我国中小学高质量课后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过程研究
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课后服务是推进“双减”工作的重要措施,高质量的课后服务旨在有效解决家长接送难的问题,具体指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后活动,挖掘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缩小教育差距,推进社会公平。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分析“双减”背景下,中小学高质量课后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中现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双减”政策下课后服务的现存问题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目前,各地区都有积极响应国家的倡导,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期望解决“三点半难题”等存在的问题,然而当前中小学高质量课后服务体系中却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1.资金来源方面受限
资金是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国家颁发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如何收费以及政府如何补助,由于各地区省市对文件的解读不同,不同省市的具体实施方法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海南实施政府财政补贴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北京、上海、天津、福建、河北主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财政补贴”的方式免费提供服务。但城乡差距发展大,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导致了出现了一些资金方面的问题,例如部分地区受政府补贴少及补贴分配不合理等。
资金问题也会进一步引起教师相对应的课后服务报酬较少的问题,从而降低教师开展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城乡之间教育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导致部分经济困难的家庭的学生难以承担课后服务所需费用,由此导致参与的主动性降低,这部分费用由谁来承担?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究。此外,课后服务资金来源渠道较少,社会关注度较低,并未真正与社会建立起联系,是否可以与社会企业合作,让企业投资成为资金来源的一部分?让“校企合作”形成一种新模式?
2.运行管理机制不够完备
政府在课后服务中担任重要角色,其作用不应当只是颁发宏观的政策文件,而应细化明确课后服务的执行标准,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措施模型,更应提出相应的鼓励、保障、监督措施。学校方面,课后服务的场地、基础设施、道路安全等方面皆由学校提供保障,其中道路安全问题尤其需要得到重视,道路安全问题若没有良好的管理机制进行保护,课后服务参与的积极性也会降低。
由于课后服务秉持“自主选择,自由参与”的原则,便会出现学生放学时间不同的问题,上海提出学生要按照“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学校确定”的流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严禁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山东提出“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等。那么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与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的道路安全问题该如何解决?学校该如何维持好此间的秩序?若是有企业介入课后服务,对企业的监督体系也是必不可少的,该如何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
3.课后服务承担主体单一
现阶段多以在职教师为课后服务承担主体,然而学校师资在开展课后服务活动中专业化水平难以得到保障,完全由在职教师承担的课后服务难以达到高质量课后服务的标准,且未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是否可以邀请一些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退休教师参与其中?是否可以与志愿者及社会公益性组织达成合作?
此外,有些地区提出意见,允许第三方教育组织进校园。然而只能起到孩子有人看管,减轻作业辅导压力的作用,并未满足孩子自身的兴趣爱好的发展,与最初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驰,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变相补课”的现状,是否可以引导其适当转型,由课后补习变为课后服务?引入课后服务承担主体是必要的,但引入的教学质量可能参差不齐,对此是否需要评选标准或评价机制?
4.课后服务课程内容单一
目前,各地区之间的课后服务体系存在差异,仍有大部分中小学没有实现“双减”背景下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真正目的。上海、浙江、海南明确提出不允许社会培训机构类服务主体进校园;而广东、江苏、北京、山东、福建则允许校外培训机构类服务主体进校园。目前大部分学校仍以老师看护学生完成课后作业为主,将课后服务理解为课后看管的同义词或是课堂教学的附属品,单纯以填补时间空白为目的,从而忽视了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发展需求,既增加了学生的学业负担,也加重了老师的身心负担。而且后期学校之间可能存在“照搬照抄”的现象,不能基于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或当地的社会资源和文化资源特色化开展课后服务,忽视了学生的需求以及本土特色和当地文化的弘扬发展,未对学生素质提升产生明显的作用,未满足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和针对育人的功能。
5.对课后服务产生观念分歧
现阶段,家长“唯分数论”的观念一直存在,部分家长过于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素质教育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与学校教育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恶性“内卷”也一直存在,甚至已经成为恶性循环。部分学校和家长以学生课业成绩为唯一评价标准,未能充分发挥“家校协同育人”的作用,有悖于“素质教育”、“五育并举”的教育理念,有悖于中小学高质量课后服务体系的初衷,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教育理念仍处于传统阶段。《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旗帜鲜明地提出,义务教育要“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那么实现义务教育的关键在于家长的传统教育思想的转变,那么对于这部分家长政府与学校应当采取怎样的形式与方法来进行劝导?怎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家长们的落后思想的问题呢?
(四)我国中小学高质量课后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研究
基于现状调查和过程探究,本课题试图从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五类主体出发,通过案例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去有效解决资金来源方面受限、运行管理机制不够完备、课后服务承担主体单一、课后服务课程内容单一、对课后服务产生观念分歧的问题,从而构建“双减”背景下中小学高质量课后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以下是基于文献研究提出的构建“双减”背景下中小学高质量课后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的方法。
1.资金层面
(1)校企合作
课后服务不单纯是市场行为,它是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应主要采取“政府拨款+合理收费”这一世界主要国家通行方式。政府应当增加对于学校开办特色化课后服务的课程补贴,对于特色化开展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资金鼓励。政府也应鼓励资金来源多样化,开展“校企合作”的“旧模式,新用法”,即企业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并投资学校课后服务,这种模式下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资金压力,在合理收费区间内为学校和企业实现双赢。
(2)提高教师课后服务开展报酬
教师角色负担加重导致的课后服务课程开展积极性低,学校应合理提供相应的课程报酬和生活补贴,提高教师参与度,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3)补助贫困家庭学生
部分学生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政府与学校应提供相应帮助,免费为其开展课后服务,提高学生参与度。
2.运行管理机制层面
(1)相关政策的出台
课后服务课程的实施旨在解决“三点半难题”,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指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却并未指出其具体操作措施,国家应在政策方面推进相关政策的出台。政府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鼓励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课程,并对于资金来源及课后服务课程开设来源提供一定的保障。
(2)完善监督体系
课后服务监管呈现“无法”、“无人”、“无力”监管的“三无”现象,课后服务的实行和管理也应被监督。政府应设立相应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对于企业介入的课后服务,要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将“无形手”和“有形手”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监督和评价体系,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学校层面,应鼓励家长自愿组成“家长监督委员会”或“家长代表委员会”,定期组织家长参与到课后服务课程中来,体验不同的课程及督促课程不足之处的改进。通过“政府+市场+学校+家长”多方监督的模式,可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评价体系,填补职位空缺漏洞,进而保障课后服务的质量。
(3)学校分容量管理
城乡发展水平差距大,导致的学校容量大小不一,各学校应杜绝“照搬照抄”,依据学校容量大小设置合理的管理制度,运用“一分为二”的思想进行分类调控。
例如:小容量学校可延续人力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好人员分工,做到有秩序、不杂乱;大容量学校,可在“双减”背景下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以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AIOT、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智能技术为依托,开发相应的小程序、网页和APP,进行数字化管理,做到高效化、有效化。
(4)人脸识别系统解决管理安全问题
在课后服务学生管理的安全层面,可参照大学宿舍的人脸识别系统,实行“刷脸进,刷脸出”,从技术上降低学生管理层面的安全隐患。
(5)数字化管理应用改革
同时后期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比如开发小程序或者APP等,家长和学生根据“自愿参加,自主选择”原则进行线上预约或线上体验等,帮助中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挖掘兴趣点,也可以帮助其“培优补缺”,促进全面发展。利用数字化模式,不仅方便学校调控管理,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而且满足了学生个性化、差异化的发展需求。
(6)自愿参加原则参与课后服务
课程服务的参与应遵循自愿参加原则,以便利家长接送、家长及学生对于课程内容的认可与认同等方面,鼓励家长、学生的积极参与,在时间和课程选择上做到自由化、弹性化。
3.课后服务承担主体层面
(1)承担主体多样化发展
现阶段多以在职教师为课后服务的承担主体,未能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课后服务课程的开展需要多方面人士及机构承担,承担主体应朝多样化方向发展。
(2)社会专业人士入校
学校可发放邀请函于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例如:在某些方向有一定成就的学生家长、“返乡”“回母校”的具有专业性能力的社会人士、返聘退休教师等,可向提供课后服务的社会人士提供一定的报酬或学校周边产品。
(4)志愿者入校
学校也可邀请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入校开课,例如:各高校的大学生志愿组织(尤其为师范类专业大学生)等。
(5)社会组织合作入校
学校也可与一些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例如:少年宫、博物馆、社区、警局、各类实践基地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入校
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后,仍旧打着招牌“变相补课”,政府部门应引导校外培训机构逐步转型,与学校进行合作,收取合理费用,开办具有专业性、特色性的课后服务课程。
4.课后服务课程内容层面
(1)课程设置多样化——课时分配、特色日
双减政策指出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会活,应加快课程设置多样化建设和课程内容多样化建设。
在课程设置多样化建设方向,可在放学后两小时采取第一课时与第二课时内容与形式安排不同的模式,将课后服务分为两个课时,每个课时时长在30~45分钟,再根据课程内容的不同类别进行交叉组合,增加课后服务的趣味性,例如:第一课时为奥数、英语等学科类知识拓展,第二课时为音乐、舞蹈等兴趣爱好类培养等。学校也可设置特色日,邀请专业人士开设讲座,在形式上进行创新,增强学生参与课后服务课程的积极性。
(2)课程内容多样性——学科类、兴趣类、科普类、影视类
在课程内容多样化建设方向,可将课程内容大致分为学科类(相关学科知识的拓展延伸,如奥赛等)、兴趣类(音乐、舞蹈等)、科普类(心理健康、安全教育等)、影视类(典籍里的中国、朗读者等)。通过学科拓展、学习方法总结和学科交融课程内容设置,可有效解决“三化”陋习,即学习思维僵化、学习兴趣弱化、学习能力退化。通过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的兴趣类课程内容设置,可在学校学习时间内完成兴趣专业培养,从而实现真正减负。通过专业社会人士和博物馆等组织开展的科普类课程内容设置,可拓展学生视野,增强学生不同领域知识储备量。依据不同地区的文化资源的不同,开设相关课程,加深学生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和了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3)少数班级试点
课后服务课程开展前期,可对不同的课程内容进行少数班级试点,测试该课程开展的可行性与实效性。
(4)据学校情况做好特色化课后服务
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因此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当地的社会资源和文化资源有很大差距,各学校应“因地制宜”,依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开展课后服务课程,也应在基础模式上进行创新,做好特色化课后服务。
(5)文化传承特色化课后服务
各个学校之间可以相互交流,借鉴长处,但不应完全生搬硬套,而应根据本校教学资源、学生需求以及本土特色(这里所谓的“本土特色”可以指当地的民俗文化,也可以指非遗传承)开展特色化课后服务。
(6)智能化“中介人”评价新平台
学校应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课程的质量,对于开课的人员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质评价标准,并使用大数据统计等工具设置资质评价系统,以国家和政府为“中介人”,采用智能评价前沿技术,数字化管理开设课后服务课程的相关人员和机构。并利用技术支持,搭建智慧评价新平台,结合智能终端设备记录课后服务课程内容,并采用大数据分析以提高评价质量与效率,从而建立规范合理的课程质量检测系统。
5.思想观念层面
(1)政府相关政策改革
政府教育部门应加大综合素质成绩在升学成绩中的占比,并规范综合素质成绩评价标准。
(2)学校开设宣讲会与传统家长会
针对一些家长“唯分数论”现状,学校应大力开展宣讲会和传统家长会,对此类情况进行批评指正,并向家长强调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学校与学校之间应杜绝“剧场效应”,相互之间应进行良性交流与合作,互帮互助,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